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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预警函到达后,企业首日要先把权利要求和供应商材料对上

更新:2026-06-13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站内观点知识产权

企业收到专利预警函、侵权提示或客户转来的专利风险通知后,最容易误判的地方,是把问题当成一封函件回复。对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企业客户来说,第一天真正要完成的不是表态,而是把被点名产品、权利要求、样品来源、供应商材料和交付风险放到同一张审查底图上。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