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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著作权律师函,企业先核验权利和使用事实再决定回应

更新:2026-06-10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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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著作权律师函时,最容易犯的错误不是回复慢,而是在没有核验前先承认侵权、先报价、先下架全部材料,或把它当成普通商务投诉转给客服。对鑫律联所站的企业客户来说,第一步应当是把函件、权利材料、企业实际使用行为和现有授权链条放在同一张核验清单里,先判断风险类型和证据缺口,再决定下架、替换、谈判、反通知或诉讼应对。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