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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核心品牌被抢注后,怎样选择异议、无效与连续经营路径

更新:2026-07-23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商标抢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在先使用品牌连续经营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说明核心品牌遭抢注后,如何先按申请、公告或注册阶段锁定期限,再用在先使用、业务往来和恶意证据选择异议、无效或连续经营方案。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印发)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6月26日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5. [5] 新华社北京2026年6月26日电《人大常委会丨强化商标管理和保护 商标法完成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