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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撤三通知后,哪些材料能形成真实使用证据链?

更新:2026-07-16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商标撤三商标使用证据商标答辩证据链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撤三答辩不能只交注册证或内部设计稿;应按核定商品服务,把标识、主体、时间、交易和公开使用材料逐项对应。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印发)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