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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后,企业先核查哪几类材料

更新:2026-06-12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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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或业务负责人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时,最容易先陷入两个误区:一是只看对方截图就判断一定侵权,二是只拿自己的进货记录或设计说明就判断一定能抗辩。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处理这类知识产权争议时,更适合先把问题拆成三层:对方权利是否稳定、我方使用是否落入商标使用和混淆判断、现有材料能否支撑回复、谈判、整改或抗辩。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3.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印发)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