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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知识产权高额赔偿时,申请对方交账要写哪些事实?

更新:2026-09-12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高额赔偿账簿资料举证妨碍赔偿基数企业证据协作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从企业材料协作角度说明,知识产权高额赔偿申请对方提交账簿资料时,应围绕待证事实、资料类型、控制关系、期间和既有线索限定请求,不能用“提交全部经营资料”替代举证。

参考资料

  1. [1] 法释〔2026〕7号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3. [3] 法释〔2019〕19号;2019年10月14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