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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到期未返还,先别把保修期当成拒退理由

更新:2026-09-10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中小企业工程欠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工程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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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节点与质量保修期不是同一条时间线。先核对合同返还期限、缺陷责任期、验收或验收报告送达、实际缺陷及扣款依据,再判断返还请求和后续保修责任。

参考资料

  1. [1] 建质〔2017〕1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2. [2] 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3] 法释〔2026〕8号;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4. [4] 天水法院网公开案例说明,页面核验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