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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美国专利诉讼或律师函信号后,产品资料与美国销售链路怎样分开整理?

更新:2026-08-12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美国专利跨境业务产品版本销售链路材料整理

中国企业收到美国专利诉讼或律师函信号时,被点名产品及其技术资料,与美国销售或进口链路分别回答不同事实。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建议围绕原始通知、具体产品版本、美国市场动作、合同渠道和历史记录建立两条材料线,不以任一类材料替代另一类。

参考资料

  1. [1] 35 U.S.C. § 271
  2. [2]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Managing a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