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美国专利信号后,客户渠道合同与产品资料怎样分开整理?
中国企业收到美国专利相关信号时,当前信号及权利文件、客户或渠道合同和业务往来、具体产品版本资料分别记录不同事实。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建议保留原始文本、附件、签署和取得过程,不以合同或产品资料替代美国实体和程序判断。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国企业收到美国专利侵权诉讼、律师函或转交信号后,内部常会同时调取专利号和权利要求、客户或渠道合同、订单报价、往来邮件以及产品资料。这些材料并不共同回答一个问题。信号和权利文件说明其明确记载了什么;合同和业务往来说明其中写明的主体、产品表述、地域、期间和安排;产品资料说明具体型号、配置、版本和来源。先分开保存,才能避免把合同中的商业表述或产品名称扩展为美国实体或程序结论。
法务首先应留存当前信号及权利文件的原始内容。收到时间、发送或转交来源、完整附件、专利号、权利要求或产品表述,应尽量保存其原貌。信号可以说明一方在特定时间提出或转交了哪些内容,却不能替代合同中实际存在的约定,也不能证明某一合同所称产品就是信号中所指对象。若信号仅使用概括性产品名称、型号或图片,应将对象尚未对应的部分单列,避免以业务部门的推测补全。
销售和渠道团队应以原件为基础整理客户、经销、代理、供应、分销或其他商业材料。每份合同、订单、报价、邮件、对账或交付约定,都应保留原始文件及附件,并记录签约或形成时间、签约或沟通主体、文件中写明的产品表述、地域、期间和约定内容。这些材料可以帮助还原某一商业关系的有限文本事实;它们不能自动说明全部市场范围、任何美国销售或进口事实、实际控制关系或特定产品版本。合同中出现地域、独家、赔偿、承诺或合作等文字时,也不宜脱离完整文本和相应对象作出额外解释。
产品团队的记录应独立锁定具体对象。产品名称、系列名称或合同中的商品称谓,未必对应一个确定的型号、配置、批次、软件或硬件版本。现有规格书、图纸、测试材料、BOM、版本记录或交付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和形成时间,并说明能够识别的具体产品范围。产品资料不能替代合同附件、签署主体或实际商业约定;反过来,合同和订单也不能替代对产品具体版本的识别。名称相同但配置不同、合同文本较早而产品后来迭代等情形,均应保留为版本和时间上的待核接口。
资料持有人还应让合同附件、版本与取得过程可回溯。合同正文之外,产品清单、报价附件、补充文件、订单明细、邮件附件或其他往来材料,可能对不同对象和时期作出不同表述。应记录各附件与主文件的关系、文件版本、签署或形成时间、来源和取得过程,并保留无法确认完整性、适用范围或关联对象的部分。这样做不是评价文件的法律效力,而是防止后来只凭一份摘录、转发件或产品名称,将不同主体、不同时间和不同版本的材料混为同一安排。
交接时可按三条材料线分别建立索引:法务保留信号、专利号、权利要求和完整附件;销售与渠道团队整理合同、订单、报价及往来原件和附件;产品团队固定型号、配置、版本和技术资料。资料持有人为每一份文件补充版本、签署或形成时间、来源、取得过程和当前已知范围。索引中应明确哪些对象、主体或时间已经能够对应,哪些尚缺合同附件、产品版本资料或完整原件;不以材料数量或文件名称代替对应关系。
中国团队完成上述材料分层,只是让合同商业关系、当前信号与产品对象不被互相替代。它不构成合同解释、美国法律意见、实体抗辩或程序建议,也不说明任何产品范围、市场动作、控制关系或责任。美国实体与程序问题,应由具备资格的美国律师在具体文件和事实基础上继续核验;在此之前,不宜把合同、订单、报价或产品资料写成侵权、程序、禁令、赔偿、和解、平台处理或经营结果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