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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变化需转移数据时:怎样建立交接材料链

更新:2026-08-17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交通运输数据安全数据转移企业重组个人信息告知数据交接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说明《交通运输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已生效时,交通运输领域数据处理者如何围绕数据清单、转移方案、接收方承接文件、个人信息告知与交接记录组织事实材料。

参考资料

  1. [1]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