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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行政处理协作:企业如何建立停止措施、对象与事实持有人台账?

更新:2026-08-14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行政处理材料台账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说明,企业收到商业秘密行政处理协作信号后,应将不同停止措施、对象、文书和事实持有人分开记录。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