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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材料协作:企业如何分开记录五类事实?

更新:2026-08-14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企业合规材料协作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第二十六条,说明企业如何分别组织直接损失、经营影响、公共利益、既往行政处罚与再次实施等材料,并保留事实来源、持有人和待核缺口。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