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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材料保密、接触范围与不公开审理如何分别准备?

更新:2026-08-12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证据保密接触范围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涉密材料的保密措施、接触人员范围、法庭出示的公开边界与不公开审理分别解决不同问题;应围绕材料版本、程序节点、必要接触人和既有法律文书分开整理。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3. [3]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