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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定机关披露涉密资料,企业如何建立事实记录而不提前定性

更新:2026-08-14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依法披露法定机关企业合规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依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说明企业如何分层记录拟揭露事项、目的与需要、受领主体、提供过程、材料范围及待核事项,并守住依法披露的判断边界。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