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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主体更替后,历史资料能否由新方继续使用?企业怎样完成交接核对?

更新:2026-08-12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保护合作交接供应商管理资料使用项目管理

供应商、外包、渠道或客户项目团队更替时,企业应围绕新旧主体、实际接触人、历史资料与版本、账号和系统路径、原合作约定及拟使用动作建立交接核对链,不能仅因主体变化推定资料使用范围已经承继或终止。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