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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研发改进版本拟交付新客户时,企业怎样建立原合同范围变化对照?

更新:2026-08-13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联合研发改进版本新客户交付技术合同项目成果管理

联合研发形成的原成果出现可识别改进版本并拟交付新客户或用于新用途时,原合同中的背景技术、项目成果、付款、验收或归属表述不能脱离其原有对象、版本、用途和参与事实自动扩张。企业可由项目、研发、产品与交付、采购、法务建立变化对照,标出每项新动作仍待核对的材料和责任人。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