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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ITC 337 相关信号后,进口产品与美国链路角色怎样分开整理?

更新:2026-08-12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ITC 337跨境业务进口产品供应链记录材料交接

中国企业收到 ITC 337 相关信号时,信号原件、被指向进口产品及其样品技术资料、美国进口商客户经销或销售链角色、历史供货和商业影响材料各自对应不同事实;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建议分线交接,不以其中一类材料替代另一类。

参考资料

  1. [1]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About Section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