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宣传图被投诉后,企业第一天为什么不应先争论‘AI 无版权风险’?
收到权利人、平台或客户对 AI 生成宣传图、产品图、包装或详情页的投诉后,企业应先固定使用范围和生成记录,再分层核查输入授权、输出相似性、供应商条款、平台动作与对外回应。
收到权利人、平台或客户对 AI 生成宣传图、产品图、包装或详情页的投诉后,第一天最重要的不是争论“既然是 AI 生成,就没有版权风险”,而是先把实际使用范围、生成记录和投诉动作固定下来。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判断是:只有先保全事实,再把输入授权、输出相似性、供应商条款、平台程序和对外回应拆开,企业才可能判断是否暂停、如何申诉以及由谁承担后续工作。
投诉、商品下架或链接屏蔽是风险信号和平台处置事实,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侵权。反过来,作品由生成工具输出,也不当然排除著作权、个人信息或合同授权问题。两种极端判断都会让企业错过平台期限、扩大使用范围,或者在仓促删除中损失关键证据。
第一步:先固定“在哪里、怎么用、用了多久”
先建立一张涉诉使用清单,至少对应到具体文件版本和业务位置:
- 哪些商品链接、广告账户、官网页面、短视频或社交账号正在使用;
- 是否已进入包装印刷、线下物料、经销商渠道、客户交付或投标文件;
- 首次上线、最近修改和停止使用的时间,当前库存及尚未交付数量;
- 文件由内部员工、设计公司、代运营、供应商还是客户提供;
- 投诉指向整张图、局部元素、人物形象、字体、商标,还是具体权利作品。
这一清单决定风险是否仍在扩散,也决定后续暂停范围。是否立即全量下架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投诉材料的可信度、平台期限、持续曝光、库存和客户交付情况决定。必要的临时停止可以控制新增使用,但停止或删除不当然免除既往使用可能产生的责任。
第二步:保全生成记录,不要把“清理现场”变成毁损证据
应原样保存投诉通知、权利证明、平台页面、涉诉链接、上下架时间、后台消息和客户反馈,并保存能够还原生成与编辑过程的材料:
- 提示词、参考图、上传素材及其来源;
- 使用的工具、账户、模型或功能版本,生成时间和可取得的参数记录;
- 同批次输出、选择过程、局部重绘、人工修图和排版文件;
- 文件创建与交付记录、邮件或聊天往来、订单、发票及付款凭证;
- 供应商对素材来源、商用范围、知识产权归属和投诉处理作出的书面说明。
下架与证据保全不是二选一。企业可以根据风险暂停展示,同时保留原文件、过程记录和可验证的页面证据;不要为了证明“已经删除”而清空账户记录、聊天、源文件或生成历史。
第三步:把四类判断拆开,不让一句“可商用”包办全部问题
1. 输入授权:参考素材从哪里来,允许用到什么范围
重点核查上传的参考图、竞品页面、图库素材、字体、模板、人物照片、商标和客户资料。无水印、可下载、平台内可用,或外包方已经交付,都不等于可以无限制用于广告、包装、详情页或再交付。若输入或生成过程涉及可识别个人的信息,还要核对处理目的、方式、必要性、同意或其他合法基础,以及与受托方之间的个人信息处理安排。
2. 输出相似性:看最终表达和具体元素,不只看生成方式
应把被投诉版本与权利人指向的作品或元素并列比对,记录整体构图、人物形象、局部细节、文字字体、标识、产品造型等相同或近似部分,同时区分通用题材、功能性表达与可能受保护的具体表达。生成工具允许下载,只能说明工具提供了输出或使用入口,不能替代对最终内容和实际使用场景的判断。
3. 供应商条款:谁负责授权核验,谁保留记录,谁处理投诉
检查工具条款、设计或代运营合同、采购订单与客户合同是否写清:输入素材由谁提供并保证权利,输出能否用于广告、包装和客户交付,知识产权及使用权益如何约定,是否允许转授权,生成与编辑记录由谁保存,发生投诉后谁应提供材料、替换设计、参加申诉并承担约定责任。合同中的“可商用”或免责条款要结合完整文本和实际履行理解,不能脱离使用范围单独引用。
4. 平台动作:先识别通知对象、期限和材料要求
平台投诉通常需要围绕权利基础、准确链接、初步证据、通知或声明真实性及平台现行规则组织材料。企业应逐项记录平台要求的答复期限、临时措施、申诉入口和材料格式。不要用情绪化反驳替代材料,也不要提交明知不实的授权说明或声明。平台规则会变化,具体操作应以当前页面、通知和账户可见规则为准。
第四步:对外回应只说已核实的事实,不抢先作法律结论
对权利人、平台、客户和内部业务团队的口径应分开。第一轮回应通常只需要说明:已收到何项通知、正在核对哪些材料、是否采取临时措施、预计何时提供下一节点。不要在事实未清时承认侵权,也不要宣称“AI 自动生成所以绝不侵权”。
吕箐翎律师提示,第一天可以形成的是事实清单、证据目录和待判断问题,而不是一份套用所有投诉的标准答辩。暂停范围、是否申诉、是否替换、是否联系对方及如何回应,都要由投诉依据、相似性、授权链、合同分工和平台期限共同决定。
企业第一天应形成的交付件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建议由法务或知识产权负责人牵头,把设计、市场、电商、采购、信息安全和供应商材料汇入同一份处置包,至少形成:
- 涉诉文件与使用范围表;
- 投诉通知、平台动作和期限表;
- 输入素材及授权来源表;
- 生成、选择、编辑与交付记录目录;
- 输出相似性待核对点;
- 供应商及客户合同责任表;
- 临时措施和分对象回应草案。
这套材料不能预先保证投诉撤回、链接恢复或争议结果,但能避免企业把时间消耗在无法证明的抽象争论中,也为后续协商、平台申诉或争议处理保留可核验的事实基础。
依据边界
上述框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相关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它们分别支撑作品与授权、生成服务中的数据和知识产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合同分工及平台通知措施等一般边界;不替代对具体平台规则、具体作品相似性和个案责任的审查。